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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务条款协议是您与济宁市信用办公室之间的服务条款。在您注册成为信用济宁的客户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全部内容(特别是加粗的内容)。未成年人则应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阅读。如您使用信用济宁的政民互动服务,即表示您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接受本服务条款,请不要安装、使用、注册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信用济宁的服务或产品。 以下服务条款请您(以下简称“您”)详细阅读了解:
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本服务条款内容包括条款正文、信用济宁政民互动服务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条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条款正文具有同等效力。除另行明确声明外,您使用信用济宁政民互动服务的行为都应当受本服务条款约束。
帐号注册及使用规则
帐号注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手机号、密码、注册或更新帐号时输入的所有信息。
(1)您在注册帐号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在帐号注册资料中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且您保证在注册和使用帐号时,不得提交、发布或传播以下信息: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
(b)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或新闻信息;
(c)涉及国家秘密或安全的信息;
(d)封建迷信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e)博彩有奖、赌博游戏;
(f)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g)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h)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i)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若您在注册、登录、使用帐号信息资料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或包含有不正确、不真实信息的,济宁市信用办公室有权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取消您资格等措施。对于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登录、使用、填写帐号名称、手机号、个人信息的,济宁市信用办公室有权取消该帐号的使用,并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2)您应对注册的信用济宁帐号负责,您保证只有您本人可以使用您的帐号,该帐号不可转让、不可赠与、不可继承。
(3)您对其注册的信用济宁政民互动服务及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负完全的责任,且您同意对其的帐号和密码进行妥善保管,对于因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帐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济宁市信用办公室,要求济宁市信用办公室暂停相关服务。同时,您理解济宁市信用办公室对其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济宁市信用办公室采取措施前,济宁市信用办公室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您有权选择信用济宁提供的政民互动服务内容,并获得信用济宁提供的技术支持。
(5)您保证您使用信用济宁政民互动服务或通过信用济宁政民互动服务发布内容时将遵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共道德,并且不会利用信用济宁政民互动服务进行存储、发布、传播本条第一项所约定的违法违规信息。 如您有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则此等行为导致的后果与信用济宁无关。如有确切记录证明您违反上述承诺的,信用济宁可以解除与您的服务合同关系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6)您应遵守信用济宁的所有其他规定和程序。您须对其在使用信用济宁政民互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您违反以上规定,济宁市信用办公室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暂停或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包括冻结、取消您的帐号的使用权限等措施。
(7)对于您利用信用济宁政民互动服务所发布的信息,济宁市信用办公室保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通讯的信息进行关键词过滤的权利,如发现您发送内容明确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市工商有权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劝阻、拦截、直至向有关公安部门举报等行为。
隐私制度
(1)尊重您个人隐私是信用济宁的一项基本政策。所以,信用济宁不会公开或透露您的注册资料及保存在信用济宁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济宁市信用办公室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息在以下几种情况是必要的:
(a)事先获得您的明确授权;或
(b)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包括在国家有关机关查询时,提供您的注册信息、您在信用济宁的网页及APP上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或
(c)保持维护信用济宁的知识产权和其他重要权利;或
(d)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您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或
(e)根据本条款相关规定或者济宁市信用办公室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下。
不可抗力条款
济宁市信用办公室对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本服务条款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天灾、法律法规或政府指令的变更,因网络服务特性而特有的原因,例如境内外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故障、光缆等基础设施损坏、计算机或互联网相关技术缺陷、互联网覆盖范围限制、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因素,及其他合法范围内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法律
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且排除一切冲突法规定的适用。如出现纠纷,您和济宁市信用办公室一致同意将纠纷交由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
本条款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构成您和济宁信用办公室之间的共识。济宁市信用办公室不行使、未能及时行使或者未充分行使本条款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济宁市信用办公室在将来行使该权利。